巴夏:宇宙法則三:你給出什麼,你就收穫什麼。實相(物質世界)是一面鏡子,真的,只是一面鏡子!你散發出什麼樣的「振動」,你就收穫與之對應的「體驗」,你們所謂的「吸引力法則」,認為「你的振動,創造了你的實相」,這種理解,從很多方面上講,是對的。
但對於這種觀點,我們想做些補充,因為你們中很多人的理解都有所缺失,或者說不夠準確,雖然說「你的振頻,決定了你的體驗」,這種說法沒錯,但很多人認為,或者說,後天的教育讓他們以為:你需要「做」什麼事,才能創造出那樣的振頻,從而吸引你所喜好的事物。
但實際上,你是不需要的,你的核心頻率,你的核心的、真實的、標誌性振動,已經在吸引所有這些代表著這個「核心振動」的事物,這些事物,代表著你真實的、鍾愛的、核心的、有創造性的、天然的振動,如果它們沒有顯化,沒有來到你所在之處,那麼,並不是因為你沒有吸引它們,而是因為你把它們擋在外面,這才是它們的不同之處(對吸引力法則的理解的區別)。因為,代表這個核心振頻的所有的事物,它們都在盡其所能地來到你。
如果它們來不了,那是因為你認為自己不值得擁有這些事物,你用這樣的定義、信念、想法阻止它們到來,任何與你的振頻不相兼容/協調的事物,它們也在盡其所能地遠離你,但如果它們沒有離去,還在你周圍晃蕩,並且,它們不是你所喜好的。那麼,不是因為它們不能代表你的振頻,而是因為你緊抓著它們不放。
所以,某種程度上講,「吸引力法則」這種說法,是準確的,但更多確切地說,是你釋放那些對你無益、無用事物,允許那些對你有益、有用的事物進來,而這才是吸引力法則的真正的運作方式,現在,我們說說你們地球人覺得非常、非常、非常難的東西,就是:它一點都不難!
對很多人來說,最最難理解的,就是「大道至簡」(簡單),你們很多人認為它(宇宙運作法則)是非常複雜的,或者說,你需要艱苦奮鬥才能把它們吸引過來,這樣的認知,距離真理還有十萬八千里!
你們已經自動地 值得擁有這一切,否則,你就不可能存在!所以,你們在地球實相中所經歷的這個旅程,這個過程,完全就是讓你放下那些不屬於你,卻被你佔為己有的信念,它們可能是你在一路上「撿到」的屬於其他人的信念,比如說:你的父母、朋友、社會⋯⋯它們根本與你的真實的、核心振動不相匹配。
如果你行走在人生旅途中,背負著他人的信念,那你就是一個信念的「小偷」,別偷他人的信念,它們不屬於你。所以,如果你發現自己身負他人的信念,那就丟掉它們,讓它們走,別四處帶著它們,它們會把你拖得精疲力竭、疲憊不堪,因為它們與你的核心振頻不相兼容/協調,任何與你核心振頻相兼容的東西(信念),會讓你感覺精力充沛,富有創造力、愛等等所有這些東西。
任何不屬於你的東西,會讓你感覺緊繃、掙扎、費力、試煉、磨難、痛苦。記住,痛苦,身體的痛苦,情緒的痛苦,心靈的痛苦,痛苦,是你抗拒天然本我的結果,這就是痛苦的本質,停止阻抗你自己吧!
那你將會恢復,一切都將運作起來,因為你不需要「使」生命運作,你只需要「讓」生命運作,生命已經在運作,祂自動地運作,祂流暢地運作,祂絕對完美地運作。
只是,當你佔有著不協調的信念,和你的真實的核心振頻相衝突、相矛盾信念時,那你就看不見,你就體驗不到:生命,祂在自動運作!